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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7 09:20 本文来源: 党办

根据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医院《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切实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纠治工作落到实处,经医院研究,决定对各科室、五象医院、西院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为确保督查活动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  督查分组安排

督查总指挥  李建民  党委副书记、院长

督查分五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刘勇刚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刘  昕  医务部部长

 组  员:刘晓玲  财务科科长、物价科副科长

胡  鑫  总务科科长

督查对象: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宣传科、社会工作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质量管理科、信息科、护理部、科教部、医疗保险科、医学装备管理科、皮肤科介入导管室

第二组

组  长:何宁宇  副院长

副组长:黄祖章  纪检监察室主任

 组  员:庞雪瑜  审计科科长

杜玉辉  运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

督查对象:康复医学科、 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一病区、心血管内科二病区、肿瘤科放射治疗科肾内科内分泌科血液内科全科医学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输血科高压氧科心电诊断科超声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核医学科

第三组

组  长:汤  力  副院长

副组长:张  捷  人事科科长

组  员:仇  姬  医院办公室副主任

朱显泽  医学装备管理科副科长、医务部副部长

督查对象:医联体办公室、预防保健科、总务科、安全保卫科、物业管理办公室、项目建设办公室、门诊办公室、急诊科临床营养科健康管理中心、消毒供应室、南宁急救医疗中心江南站、福建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学部、西院。

第四组

组  长:张尚颖  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副组长:黄思光  党委办公室主任

组  员:冯  春  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韦露丝  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督查对象:五象医院、医院办公室、工会、人事科、离退休管理科、财务科、物价科、审计科、运营管理办公室、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团委、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蟠龙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第五组

组  长:谢丽圣  院长助理、江南区人民医院(西院)

执行院长

副组长:尚晓斌  医疗保险科科长、医改办公室主任(兼)

 组  员:汪  莉  护理部主任

韦诚懿  总务科副科长、项目办副主任

督查对象:胃肠外科肝胆胰外科乳腺甲状腺外科胸心血管外科泌尿外科关节外科创伤手外科脊柱外科、烧伤整形外科、神经外科妇科产科、南宁生殖医疗中心、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眼科麻醉科/手术室。

二、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走访提问等形式进行。

三、督查时间安排

原则上按照每个阶段结束后,下一个阶段开始第一周时间内进行,具体由各组根据实际安排,如工作有需要,可随时开展。

四、督查内容

(一)行风工作落实情况:围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查看科室是否从政治高度重视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科室主要领导是否自觉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该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科室班子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工作,是否加强日常监督,是否严格按照医院规定流程办事,是否依法执业,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是否存在疫情防控不力、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

(二)开展学习贯彻情况:围绕专项行动动员部署阶段实施情况,检查科室学习氛围,重点查看以下内容的传达学习记录、照片、知晓率:

1.2021年12月27日,院长在周会上的动员讲话、具体部署和要求。

2.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二院委〔2021〕70号)。

3.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简报》2022年1月29日第一期。

4.3月9日医院微信推送的《筑牢“三防体系”, 助推专项行动,积极打造百姓满意医院》。

5.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21〕10号)。

6.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卫发〔2021〕6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廉政制度落实情况:围绕深入排查阶段实施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对深入排查阶段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针对相关制度机制及上级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要求,是否开展对照排查以下问题:

1.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礼金;

2.违规占有公私财物;

3.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4.设置科室“小金库”;

5.违规操作基建工程项目;

6.在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7.其它问题。

(四)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情况:围绕集中整改阶段实施情况,重点查看科室是否认真梳理有关问题,是否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分工(具体见附件: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督查清单)。

(五)总结提升实施情况:重点查看科室对深入开展纠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创新亮点是否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是否整改,是否建立长效机制;是否把深入排查、集中整改、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贯穿整个专项行动的全过程;是否做到边查边改边总结。

(六)宣传引导实施情况:重点查看是否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任务措施和时间步骤,特别是廉洁从医、廉洁执业以及反腐败斗争和纠“四风”等相关要求。

(七)对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是否深入开展“三谈一访”,有效鼓励和引导其主动交代问题;对问题轻微的,是否及时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诫勉等组织处理;对问题严重的,是否按要求移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置;是否将利益输送相关企业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公安、市场监管、医保、药监、税务等部门处理;是否对主动说明情况的,按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有问题拒不交代的从严查处。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科室、五象医院、西院结合实际,对照督查内容和督查清单开展自查,重点梳理查摆党的十九大以来相关情况,如有必要可再往前追溯。

(三)强化督查结果运用,梳理汇总督查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适时启动问责机制。

(四)督查期间,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为基层减负以及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未尽事宜,请与医院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黄思光、黄祖章

联系电话:4808014、4808017;


附件: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督查清单.doc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督查表.xlsx

                南宁市第二人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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