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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用药应知道的事儿

发布时间:2022-02-25 15:37 本文来源: 药学部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人群。其生长发育阶段包括新生儿期(0~28天)、婴儿期(0~1岁)、幼儿期(1~3岁)、学龄前期(3~6岁)、学龄期(6~12岁)及青春期(12~18岁)。儿童与成人在生理结构、脏器功能、易患疾病和对药物反应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儿童用药安全注意事项也与成人用药有所不同。

最好选择儿童专用药

基于儿童与成人的生理结构、脏器功能差异,儿童用药选择除考虑其生理特点和疾病状态外,同时要考虑药物的安全性,尤其是药物对儿童生长发育的影响。因此,有些药物虽然成人可以安全使用,但对儿童禁用。比如发热用药,成人可以使用阿司匹林、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而儿童只推荐使用布洛芬和对乙酰氨基酚;又如止咳药可待因,18岁以下儿童是严格禁止使用的。不仅口服用药需要注意,在皮肤外用药的选择上,儿童与成人也有较大差异。新生儿、婴幼儿皮肤角化层薄,外用药物更容易透过皮肤被全身吸收,特别是用药面积大、皮肤破损时,可能会因药物吸收过量产生全身不良反应,甚至中毒。比如,治疗湿疹使用的含硼酸药物,在大面积使用时有可能引起急性中毒,因此含硼酸的药物规定1岁以内儿童禁用。

基于上述原因,儿童用药最好使用儿童专用药。儿童专用药是指专为儿童设计的,在药物的安全、有效性和用药依从性方面都充分考虑了儿童的特点。这类药品说明书里只有儿童的用药说明,不含成人用药说明。但目前市场上能提供的儿童专用药品种和数量都很少,远远不能满足儿童治病用药的需要,因此通常情况下针对儿童疾病治疗会使用儿童成人共用药。儿童成人共用药是指药品说明书里既有儿童用药说明也有成人用药说明,这类药物经临床试验在儿童人群是具有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证据的,但在剂型和规格上可能并不方便儿童使用。

充分考虑儿童服药特点

儿童用药在药物剂型选择方面需充分考虑儿童服药特点。以口服药物为例,液体的制剂比如溶液、糖浆、混悬液等,都比较方便儿童服用,也方便按照剂量要求准确取量,是儿童口服用药中最适合的剂型;其他能转化为液体的剂型,比如颗粒剂、干混悬剂、分散片等,也属于对儿童用药较为友好的剂型;而肠溶剂型、缓释及控释剂型的药物需要整片/粒使用,不能掰分,就不适合较低年龄儿童使用。与此同时,儿童用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充分考虑药物的口感,如选择增加果味矫味剂的药物,更易被儿童接受。

认真计算用药剂量

儿童用药剂量的偏差是最常发生的儿童用药错误,主要是因为儿童用药剂量计算方式较成人用药更为复杂。儿童用药剂量除了与疾病、儿童的肝肾功能状态相关外,还与年龄、体重等相关,如常见根据儿童实际体重计算用药量,即用药剂量=每公斤体重每天 (或每次) 用药量×儿童实际体重(kg)。因此,在给儿童用药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医生的底方和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信息,同时计算时还要认真核对药物剂量单位。

谨防药物误服

儿童误服药物是儿童药物中毒的首要原因。儿童误服药物的原因通常有儿童自身主动误服及家长主观行为导致的被动误服两种。

主动误服药物容易发生于1~4岁的儿童。主要是此年龄段儿童好动、好奇心强、爱模仿,且缺乏危险辨识能力。请年龄较小的儿童帮助家长拿药,或将药品说成糖果(糖水)哄骗儿童服药等做法都是危险的,易对儿童产生误导。同时,家长安全意识较差,随意放置药品,也容易导致儿童自取药物误服。因此,家中药品一定要放置在儿童不能轻易接触的地方。对于年龄稍大的儿童,家长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用药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儿童相关辨识能力。

家长主观行为导致的儿童误服药物主要与家长担心医嘱用量不够而自行增加用药剂量或自行给儿童联合用药有关。随意增加用药剂量的情况较容易避免,但擅自联合用药的风险往往容易被忽视。一方面,对于同一通用名的药物,不同的生产厂家往往采用不同的商品名,如不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擅自联合用药,就会引发药物过量;另一方面,不同品种的复方制剂(含有不止一种有效成分)可能含有相同成分,不同复方制剂之间或复方制剂与所含相同成分的单方药物之间的盲目联用,也易导致药物过量。以一名2岁、12公斤的儿童感冒用药为例,若同时使用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mg)和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32mg/ml),根据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两药的用量分别为1袋/次和3ml/次,单次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剂量达到221mg,其剂量将超过儿童推荐使用对乙酰氨基酚的单次最大剂量(15mg/kg)。对乙酰氨基酚,在说明书推荐剂量和频次(一天不超过4次)下使用具有较好的安全性,但大剂量服用时,可能会造成儿童肝损伤,严重的可危及生命。由此可见,儿童用药需严格遵医嘱,家长切勿自行增加用药剂量或联合使用多种药物。(本文转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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