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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财经政策,提升业务水平

发布时间:2022-12-30 17:29 本文来源: 审计科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用于规范实行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政府采购方式货物和服务项目的保证金管理。

《通知》主要对政府采购保证金的收取、政府采购保证金退还、政府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保证金工作机制和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监管等5个方面进行规范

《通知》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一是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选择是否收取保证金,并在委托协议中对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是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1%,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采购合同的2%。

我院审计科组织全体内审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的精神大家一致认为,政策出台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保证金管理提升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也为科室今后专项审计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审计科 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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