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待遇资格申请
发布时间:2020-11-27 13:50
本文来源: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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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的享受对象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经治疗的医疗机构签署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原件1份;
(二)原申请相应门慢病种缺相关材料的,需补充:
1、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按申请的药品类别提供相关疾病有确诊意义的检查报告(病理诊断、免疫组化报告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申报方式:
(一)本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
(二)异地就医:
窗口办理: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劳动保障大厦医保受理大厅(三楼310室)
四、办理流程:
(一)本地就医:受理(即时)→初审(即时)→复核(即时)→结果反馈(即时)
(二)异地就医受理(即时)→初审(即时)→复核(1个工作日)→结果反馈(即时)
五、办理方式:
(一)本地就医:即时办结
(二)异地就医: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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