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热血庆祝献血法实施十九周年
发布时间:2017-09-29 10:58
本文来源: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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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几天,就是众所周知的国庆节了,在玩乐于黄金周的同时,许多人不知道,今年10月1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十九周年的日子。在这特别的日子里,我们何不挽起自己的袖子,奉献自己的爱心呢?
医学常识和无偿献血的实践表明,科学献血不仅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而且还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1998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作为一名普通健康适龄公民,无偿献血是一种义务,如果每个人在健康的时候都觉得献血与自己无关,那么当需要用血是自己或者亲人的时候,谁又来为你奉献热血,点亮生命呢?不要在成为受血者之后再来谈献血、再来谈感恩,这样将无血可用。要知道,天灾人祸,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一辈子平安而不遭受任何意外。因此,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去积极献血,去奉献爱心。
无偿献血任重而道远,让我们砥砺前行。(输血科 卓能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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