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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2023年底关于个人养老金和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关注的三件事!

发布时间:2023-11-28 11:29 本文来源: 财务科

第一件  2023年个人养老金缴纳以及缴费凭证下载和上传

2022年11月,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中据实扣除。2023年个人养老金缴纳已经接近尾声,如果本人有缴纳需求或意愿,可以在12月25日前在手机银行开通个人养老资金账户并缴存。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可以通过手机银行或者支付宝下载保存,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办税”中有“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采集”功能,支持采集个人养老金凭证信息并选择享受扣除的方式。

第二件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问题

目前税务系统对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申报信息均进行了审核,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因此,2023年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收集个人所得税APP中选择2023年度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注意: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仅可在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证书的当年享受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注意: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定要及时作废!

第三件  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开始确认

若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只需要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若2024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需要点击“填报记录”中相应扣除项目,在“填报信息”页面进行修改;若2024年需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许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则在“填报记录”中选择相应项目进行“作废”,若需新增项目,则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报。(财务科 梁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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