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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顺利完成2024年影像检查图像互认工作

发布时间:2024-08-21 11:40 本文来源: 放射治疗科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以及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医保局、南宁市卫健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南宁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等通知的要求,南宁市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勇担责任、积极作为,组织专家对全市申报影像检查图像互认的43家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以及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城市医疗集团的内部10家一级医疗机构开展影像检查图像互认现场督导检查工作,旨在提高南宁市各级单位医疗资源利用率、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影像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2024年8月13日下午,中心组织专家召开影像检查图像互认现场督查培训协调会,会议上对专家的分工、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为进一步开展影像检查图像互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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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检查图像互认现场督查培训协调会

  2024年8月15-17日,中心组织15组30位专家分批次对全市申报影像检查图像互认的单位及申报项目进行质量评价。 在督导检查过程中,检查专家团队严格按照《南宁市医学影像检查图像互认医疗机构及项目》(2024年版),对受督查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放射诊疗工作操作流程及放射影像质量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包括普通放射、CT、MRI等设备。总体来说,大部分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都能达到南宁市医学影像检查互认的条件,但也有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一些问题,如设备老化、操作流程及扫描方案不够规范、扫描范围不够、图像质量不达标、放射诊疗人员不足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南宁市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专家团队向相关医疗机构提出了整改建议,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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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中心集中开展影像检查图像互认评价工作

经过专家们的团结协作和科学分工,目前已顺利完成了现场督导检查任务。中心将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及时反馈至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进行确认、公示,评价合格的医疗机构自行在对应项目报告单上标注互认标识“南宁(医学影像图像)HR”。此次督导检查的圆满完成,不仅有助于提高南宁市所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水平,也提高了医疗资源利用率以及各级医疗机构影像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自2019年南宁市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立以来,致力于服务全市放射诊疗单位和从业人员,加强了放射医学专业领域内的交流,健全了我市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放射诊疗质量管理,促进了南宁市放射影像医学的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健康南宁”作出了积极贡献。(放射治疗科 唐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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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顺利完成2024年影像检查图像互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