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退费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1 09:31
本文来源: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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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区(限在南宁市卫生局注册的)、江南区、良庆区不到100张床位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
接南宁市卫生局通知,2010-201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费用将予以退还,请以执业机构为单位持缴费收据按照以下时间安排至我院综合教学楼五楼医务部办理退费手续,如缴费收据已遗失,需所在执业机构出具证明(参照以下证明格式)并加盖公章。
一、时间安排:
二、证明格式:
申请退费证明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我单位职工×××等多少人于2012年在贵院缴纳2010-201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费共计 元(大写: 元),该费用未在我单位报销,根据相关规定可予退费,因缴费收据已遗失,特出具此证明,请贵院核对后给予办理退费手续。
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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