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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06 17:50 本文来源: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突发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

 

一、发生任何紧急事件,所在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及院办、保卫处等报告,以利于医院在最快事件内组织、指挥投入工作。

二、任何科室、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在投入紧急救援的同时,向医院有关部门报告。

三、有关部门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投入工作,对现场进行勘察并详细记录。

四、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名称、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二)发生地点、时间;

(三)主要内容及经过

五、任何广播、电台、报纸和外界机构要求采访时,应向医院领导报告;由医院领导或其指定人员接待、陪同新闻采访人员。采访应实事求是,切实维护病人的隐私权,要尊重病人习俗,遵守国家法律、医院的权利和规章制度。如需要,医院将定期发布消息,任何私自散布不负责任和未经证实的消息,医院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附: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初次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uploadfile/yygk/uploadfile/201212/201212060551519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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