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办事公开审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75号令《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办事公开的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审核与发布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信息公开审批发程序,具体如下:
一、办事公开原则
医院公开办事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二、办事公开内容
医院办事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主要分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三、审批受理部门:医院办公室(即:办事公开办公室)
四、审批内容和要求
(一)主动公开(内部公开)
1.医院资质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医疗业务范围。职能科室设置情况。
(2)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
(3)重点专科人员组成。
(4)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情况。
(5)承担的教学任务。
2.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1)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内涵、收费依据、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2)实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向病人或家属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以及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3)提供门诊患者药品费用清单、数量、单价、金额等。
(4)医疗费用查询部门及查询电话。
3.医疗服务情况:
(1)向住院病人或家属提供病历查询、复印等医疗服务的程序及咨询电话。
(2)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门诊医生的出诊安排等。
(3)预约挂号方式、门诊诊疗项目、医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出诊时间、节假日值班安排。
(4)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5)公开特需服务的项目和内容、服务对象。
(6)医院门急诊部、职能科室、住院部各病房的位置格局以及抵达路线;紧急情况的疏散通道等。
4.服务告知:
(1)能够有效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进行病情告知。
(2)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特殊诊疗服务的流程、费用及有关事宜。
(3)向患者告知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及报告等有关服务内容。
(4)向患者告知辅助检查前的注意事项。
5.行风建设情况:
(1)医务人员佩戴名牌上岗。
(2)医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3)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标准。
(4)医疗服务投拆信箱和投诉电话:门诊大厅内设立有医德医风接待岗,电话: 2246519;分别在门诊大厅、住院处设有意见箱2个。对外公开投诉电话:0771-4839795(院办)、2246163(党办)、2246485(纪检监察室),总值班(24小时值班):13347605309。公开投诉电子邮箱:eyy4839795[at]163[dot]com。
6.审批程序:
(1)各临床医技科室向医院提出信息公开的事项,须填写《医院办事公开信息审批表》(附件),经分管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名后报院办审核后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反馈院办。
(2)各职能部门向医院提出信息公开的事项,须填写《医院办事公开信息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报院办审核,再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反馈到院办。
(3)院办对各科室提出的公开事项进行发布,组织实施公开,提出公开形式、范围和时限,并归档保存。
(4)关于意见建议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由院办负责做出解释或解答;对出现争议的,由院办负责调解,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医院主动公开以外的办事信息,可以按程序向医院申请获取。医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提出申请
向医院申请办事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办事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医院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办事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却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有医院代为填写办事信息公开申请。
(3)医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医院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五、公开时限。
凡是医院制作的主动公开办事信息(含初始信息和更新信息),应当在信息形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在医院网站以及南宁卫生信息网站上公开。凡是医院制作的依申请公开办事信息。应当在确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医院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告之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附件:1.《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办事公开审批表》
[附件:/uploadfile/yygk/uploadfile/201211/20121120034743840.doc]
2.《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办事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uploadfile/yygk/uploadfile/201211/20121120034759267.doc]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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