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程序
发布时间:2011-07-26 16:23
本文来源: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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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纠纷、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由医务部统一受理,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处理投诉。
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将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 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做好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工作。理日内门的投诉自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一般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务部将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医务部将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一)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二)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四)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五)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
投诉人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院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医疗正常秩序。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医院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投诉地点:医院综合楼五楼医务部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
投诉电话:0771-2246523、482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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