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减免挂号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6 18:07
本文来源: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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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科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12月12日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的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76号)文件要求,第七条规定: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应当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的优待;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有条件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疗服务。为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我院经研究决定,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给予减免挂号费的优惠措施,具体如下:
一、老年人优待证分红、绿两种颜色,其中红色证发放对象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挂号处对出示红、绿优待证的老年人处方上需加贴对应颜色的优待挂号票,对出示红色优待证的老年人免收0.5元挂号费。
二、门诊各诊室、门诊化验室、各类门诊检查科室、门诊收费处、西药房、中药房等各科室应当对持有处方上贴有优待挂号票的老年人给予优待。
三、以上优惠措施从2010年5月4日起开始执行。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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