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科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2-09-24 18:18
本文来源: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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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好本科工作职责,创建文明、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自觉性,特制定服务承诺如下:
一、服务口号:患者满意、员工满意、社会满意。
二、医保服务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2.对医疗保险政策、动态信息、各类业务办理规程,如门诊就诊、住院费用结算、特检特治项目审批要求、做到及时向全院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3.接待服务对象来访做到首问负责制、微笑服务,热心接待,耐心询问,对提出的问题细心解释,诚心帮助,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和汇报,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4.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向参保人员索取好处。
5.对于工作中存在故意刁难、推诿、训斥病人等问题的工作人员,经核查属实后,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医保办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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