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顺利完成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桂价医[2017]35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分期分批调整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接到调价通知后,为保证9月1日零时能顺利完成调价工作,医院立即召开了调价工作部署会,对此次调价工作进行了精心布置,决定由医疗保险科、物价科及信息科为主,各职能部门协调共同完成调价的工作部署。
因调价任务重,接到通知后调价工作组就开始积极的准备工作,
此次医疗服务项目的调整,是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提高涉及儿科的诊查、护理、手术、治疗以及中医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涉及产科、妇科、急救、高压氧舱、病理检查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等进行重新规范。此次价格调整工作的顺利完成,将促进我院更好地开展医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更好地为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党和政府树形象”多方共赢的改革目标而努力。(医疗保险科 黄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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