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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遭遇地铁事故能报工伤吗?

发布时间:2017-06-30 18:03 本文来源: 互联网

 

 

  201411619时左右,北京地铁5号线惠新西街南口站,一名女孩被夹在安全门和地铁门中间,当场死亡。据了解,女孩来自河北,在公主坟从事手机销售工作,当时是在下班回家途中。根据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认定工伤。那么地铁事故算交通事故吗?女孩在乘坐地铁时因意外不幸离世能认定工伤吗?

  1、地铁出事故不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地铁,也就是说地铁发生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2、上下班乘地铁可认定工伤

  虽然乘坐地铁出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但并不妨碍其工伤认定。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从上可以看出,满足工伤认定有三个条件:

  一:上下班途中;

  二:非本人主要责任;

  三: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其中,第三个条件将事故类型分为两类:

  一类是交通事故;

  另一类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上班下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乘坐地铁受到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浅议“上下班途中”的界定

  工伤赔偿是劳动纠纷的重点领域,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实践中争议不断出现。针对这些问题,2010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

  对于备受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6条明确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以上法律条文主要涉及到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合理时间”;另一个是“合理线路”。在具体实践中,“合理时间”、“合理线路”该如何把握呢?

  1、什么是合理时间?

  在对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的解释上,不能仅仅指正常的上下班时间,还应当包括加班时间,以及因合理事由而引起的延误或提前等情形。在上下班时间的认定上,应综合考虑距离、路况、交通工具、季节、天气、偶然性事件等多种因素,从而作出合理的判断。

  2、什么是合理路线?

  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在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绕道而受到机动车伤害是否可认定为工伤。此问题可从绕道的“必要性”因素,并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定。

  上下班途中因私事而绕道的情形较为普遍,如上下班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等原因而绕道,从劳动者立场看,绕道是上下班途中不得不经过的路线,具有必要性,可认定为合理路线。因交通堵塞、车辆故障等突发或特殊事件而改道走其他较远的路线,是难以避免的情形,也具有必要性,即使绕道也应认定为“合理路线”。

而下班后同事聚餐、朋友相约KTV、购物等不是日常生活的必要事项,不具有必要性,不应认定为“合理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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