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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受试者的知情权

发布时间:2023-06-28 16:24 本文来源: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虽然能够开展的临床试验已经是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查并且认为受益大于风险了,但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就可能会对受试者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所以,法规规定,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前研究者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如实、详细告知受试者试验的流程、风险、受益、义务等与临床试验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对受试者提出的与试验相关的疑问进行解答,让受试者在了解所有信息后再作选择。

在试验实施过程中,若与试验相关的信息有更新,研究者还需对受试者再次告知。这就是临床试验受试者的知情权。研究者告知受试者的过程就是知情同意,而受试者确认同意自愿参加临床试验,与研究者共同签署姓名和日期的书面文件则为知情同意书。受试者可以拿到一份签署有研究者姓名和日期的知情同意书可以随时阅读,试验过程中有任何与试验相关的疑问均可以向研究者询问并得到解答。在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中还可以找到伦理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当有与试验相关的权益问题还可以向伦理委员会反馈或投诉。总之,临床试验受试者享有知情权,对与试验相关的信息均有权利被告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莫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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