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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临床用血费用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3-01-11 08:37 本文来源: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一、享受用血费用血报销对象:献血者本人及其受益人,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报销用血费用需提供的材料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

1. 献血者的献血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用血费用发票(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3. 医保结算单(如已参保);

4. 用血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5. 献血者委托他人来报销的,受托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献血者的受益人用血,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1. 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证明:指定受益人凭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指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 用血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发票复印件是指:如需要拿发票原件到医保中心或“新农合”等单位报销住院费用,以上单位收走发票原件后要求他们在发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发票原件存放单位、血费已报销金额或比例(如果没有报销血费也要写清楚“输血费未予报销”), 写上办理日期,加盖财务公章,这张才是有效发票复印件,可作为报销血费凭证。

三、在宾阳、横县和武鸣三县捐血屋办理用血报销手续的献血者,请提供收款人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姓名及开户行,我们会把报销血款转到此指定账户。

四、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备注

市区内

周一至周五

行政班时间

南宁中心血站

南宁市科园大道18号业务楼一楼

2610681

3222977

 

 

宾阳

周一至周六

10:00-16:00

宾阳捐血屋

宾阳县都市花园广场旁

8246153

 

横县

横县捐血屋

横县时尚步行街魁星路入口处

7239891

 

武鸣

武鸣捐血屋

武鸣县人民医院旁

6215806

 

市二医院

暂定每周三

9:00-12:00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输血科

2246529

2246259

仅限于在市二医院用血的病人

温馨提示:如有不明白之处请在上班时间拨打联系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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