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8】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40号)
发布时间:2023-09-08 18:02
本文来源: 物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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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40号),将于2023年9月10日起对我区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并制定了价格。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我院将于2023年9月9日24时对文件中涉及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医疗服务项目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pdf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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